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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为保证人出具虚假资金证明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宋飞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1 11:56:50  浏览:879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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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为保证人出具虚假资金证明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
                     ------西安选调笔试纪实三

   作者:宋飞

  最近,我作为唯一的一名政法系统以外的人员,参加了西安市灞桥区法检面向全国公开选调笔试,有一道试题让我印象深刻:
  “2004年1月1日,兴长公司与民鑫公司、金汇源公司就民鑫公司拖欠的保证金本金1.3亿元达成还款协议,金汇源公司在该协议中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盖章。2004年1月3日,金汇源公司决定将公司注册资金在0.5亿元的基础上再增加2.5亿元.同年1月5日,宝安支行出具金汇源公司在其银行账号存有2.5亿元存款的资金证明。1月8日,人民法院对金汇源公司增加的注册资金在宝安支行开设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显示,该账号未发生任何交易行为,证实金汇源公司并未实际追加出资。
请简述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并分析宝安支行出具虚假资金证明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
由于通过司法考试之后,已经有三年没有系统看过民事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加之按照级别管辖,以前呆过的市辖区法院并不受理500万元以下的借款纠纷案件。在考场作答时,我只想到了民法原理和新出台的《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有关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故作如下回答:
“(一)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损害事实客观存在;
2、有侵害行为;
3、行为人有过错,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责任情形除外;
4、损害的事实结果与损害的原因之间必须有一种因果关系。
(二)在本案中,宝安支行应就其出具虚假资金证明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理由如下:
1、根据担保法原理,金汇源公司在作为保证人的时候,其实际拥有的财产必须大于或者等于其担保的债权的数额。否则这种保证行为在法律上就是无效的。
2、宝安支行为保证人金汇源公司出具虚假资金证明,导致保证人在账面上的注册资金显示为3亿元,符合上述担保法则。宝安支行为保证人金汇源公司出具虚假资金证明的损害行为客观存在,对债权人的损失事实客观存在,且主观上存在过错,其损害行为与债权人轻信其保证有效、以致于潜在经济损失0.8亿元可能无法收回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宝安支行为保证人金汇源公司出具虚假资金证明的行为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3、《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专门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综上,我认为,宝安支行应就其出具虚假资金证明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
笔试成绩出来后,落榜的我发现自己的思维逻辑与一名真正的审判员确实还存在不小的差距,于是重新翻看《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终于发现之前我在这个题目上的回答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纰漏:
1、“保证人实际拥有的财产必须大于或者等于其担保的债权的数额。否则这种保证行为在法律上就是无效的”这种说法只是我凭空想象出来的,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五条:“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超出其抵押物价值的,超出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结合这两个法条来看,我显然是把保证和抵押的法则给记混淆了!
2、此案发生在2004年,此时《侵权责任法》尚未出台。《侵权责任法》是2010年7月1日才开始实施的,本案应该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
3、即便是根据新出台的《侵权责任法》,也是不能援引《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有关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来处理此案的。《侵权责任法》在第二条就规定得很清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 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在这里,侵权行为的侵害客体(标的)包括物权、人身权与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但未列举债权在内。这绝对不是立法者的疏忽,如果说是疏忽,那也是有意为之。这是由债权的相对性所决定的。这表明我国立法不认为债权能成为侵权责任的客体,也就是说我国没有承认“第三人侵害债权”(即“故意以有悖善良风俗的方法,对他人债权造成损害”)制度。因为因债务不履行行为损害的是相对权,这种权利主要是因合同产生的债权,不成其为侵权行为,即债权不能成为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以合同债权举例来说。《合同法》第121条是这样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因此,宝安支行根本就不可能成为侵害债权人债权的第三人,因为我们国家不承认“第三人侵害债权”一说。侵权行为人主体都不适格,自然就不存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另外,对题目中所说的这种银行为企业出具虚假资金证明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金融机构为企业出具不实或者虚假验资报告资金证明如何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通知 》[法(2002)21号](以下简称《通知》,这一司法解释的适用在考场上是很难一下子想到的)中早就明确了如何处理:“一、出资人未出资或者未足额出资,但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不实、虚假的验资报告或者资金证明,相关当事人使用该报告或者证明,与该企业进行经济往来而受到损失的,应当由该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对于该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出资人在出资不实或者虚假资金额范围内承担责任。二、对前项所述情况,企业、出资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清偿债务的,由金融机构在验资不实部分或者虚假资金证明金额范围内,根据过错大小承担责任。此种民事责任不属于担保责任。”因此,这里就不存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所称的“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的适用问题,虽然本案中保证人金汇源公司的保证行为存在保证人自己财力不足的瑕疵问题,在债务人民鑫公司无力还款的情况下,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基于安全保障考虑未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审查注意义务而出具虚假资金证明,极有可能使得宝安支行也为此对兴长公司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但是《侵权责任法》的内容是一般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法(2002)21号《通知》中对金融机构为企业出具虚假资金证明如何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则是针对本案所述情况作出的特别规定,依照”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法理,本案的处理应该适用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而不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有关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
以下是我经过多天请教同仁和查看法条后整理出来的新解析:
1、经多方查找资料和求证,此试题的设计是依据西北亚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是否与西安市乃至陕西省有关,就不得而知了)参与出资设立的广东金汇源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起涉诉案件为蓝本的,该案先经过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广东金汇源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判决后广东金汇源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不服上诉,最高人民法院改判广东金汇源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不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因此,我个人认为,这道试题如果能够答好,那么应试者要么是读过《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考生,要么是接触过类似改判案子的西北地区法院考生,要么就是具有丰富审判实战经验的资深法官或者法学硕博!
2、本题究竟应该如何回答:
(1)金融机构出具虚假资金证明的责任属于侵权责任。前引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机构为企业出具不实或者虚假验资报告资金证明如何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通知》[法(2002)21号](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出资人未出资或者未足额出资,但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不实、虚假的验资报告或者资金证明,相关当事人使用该报告或者证明,与该企业进行经济往来而受到损失的,应当由该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对于该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出资人在出资不实或者虚假资金额范围内承担责任。企业、出资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清偿债务的,由金融机构在验资不实部分或者虚假资金证明金额范围内,根据过错大小承担责任。此种民事责任不属于担保责任。金融机构出具虚假资金证明的责任属于一般侵权民事责任,对其进行责任认定应当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具体为:
①出资人未出资或者未足额出资,但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不实、虚假的验资报告或者资金证明,即有加害行为;
②有过错。包括故意或者过失:金融机构与委托单位恶意串通或明知内容虚假,故意出具虚假资金证明;金融机构由于过失,使得虚假的材料得以通过。
③相关当事人使用该资金证明,与该企业进行经济往来而受到损失。
④金融机构的过错行为与相关当事人的损失之间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2)金融机构出具虚假资金证明的责任属于补充责任。 根据《通知》内容,在穷尽债务企业的财产、出资人不实或虚假出资范围内的财产后,金融机构方承担赔偿责任,且是根据其过错大小酌情承担,不一定全额承担。 因此,金融机构出具虚假资金证明的责任认定及责任承担是比较严格的,出具虚假资金证明并不必然导致承担赔偿责任的后果。
(3)本案中,基于合理信赖和因果关系,宝安支行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宝安支行是否应当承担出具虚假资金证明的赔偿责任,应当考察兴长公司接受金汇源公司提供担保所造成的损失是否基于对宝安支行出具的虚假资金证明的合理信赖或者使用所造成的。即宝安支行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兴长公司的损失发生与宝安支行的侵权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认定宝安支行是否应当对金汇源公司的出资人不能承担瑕疵出资责任时,在虚假验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关键。 鉴于本案中,金汇源公司在还款协议中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盖章的时间是2004年1月1日,宝安支行出具金汇源公司在其银行账号存有2.5亿元存款的资金证明的时间是同年1月5日。时间上的一先一后,显示出来的信息是金汇源公司为兴长公司提供保证时,加盖有宝安支行印章的银行询证函尚未出具,兴长公司并非基于对该银行询证函上载明的追加出资内容的信赖而签订还款协议,其有关金汇源公司因追加出资不实所造成的担保责任不能完全实现的损失与宝安支行出具银行询证函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金汇源公司为兴长公司提供保证时,虽然金汇源公司的章程和股东会决议对追加出资已经做出决议和记载,但章程的记载与股东会决议的通过与宝安支行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任何关系,兴长公司应是基于对金汇源公司的信赖签订还款协议的,而非基于对宝安支行出具的资金证明的信赖。因此,兴长公司关于宝安支行应当对金汇源公司的出资人瑕疵出资责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主张,是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故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上解析,是否妥当?欢迎各位法律同仁予以指正!


参考文献:
[1]李建伟著,《民法60讲》,(合众教育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专题讲座系列),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3月第9版
[2]金融机构出具虚假资金证明的责任认定(2008-1-2 ),原载: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网站最新案例栏目,网址链接:http://www.randr.cn/case_2.asp? low_id=126(2011年8月21日访问)

作者简介:宋飞,1980年12月11日生,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现在湖北黄冈市黄州区政府法制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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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

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 告

二OO二年 第 63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发布《2003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OO二年十二月十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2003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见附件),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3年1月1日起,取消摩托车及其关键件、照相机及其机身、手表、汽车起重机及其底盘的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取消部分税号汽车及其关键件的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二、自2003年1月1日起,增列三氯甲烷、去甲麻黄碱两种易制毒化学品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

  三、2003年实行进口配额许可证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共8种,总计143个8位商品编码。实行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有:成品油、天然橡胶、汽车轮胎、汽车及其关键件4种商品。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有:光盘生产设备、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消耗臭氧层物质4种商品。

  本目录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2002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同时废止。

  附件:《2003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



附 件



2003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






商品大类名称
商品编码
商 品 名 称
单位

1
成品油
27101110
车用汽油及航空汽油
公斤



27101120
石脑油
公斤



27101190
其他汽油馏分
公斤



27101911
航空煤油
公斤



27101912
灯用煤油
公斤



27101921
轻柴油
公斤



27101922
5-7号燃料油
公斤



27101929.10
蜡油(350℃以下馏出物体积<20%,550℃以下馏出物体积>80% )
公斤



27101929.20
重柴油
公斤



27101929.90
其他柴油及燃料油
公斤

2
天然橡胶
40011000
天然胶乳(不论是否预硫化)
公斤



40012100
天然橡胶烟胶片
公斤



40012200
技术分类天然橡胶(TSNR) [初级形状(胶乳,烟胶片除外)或板,片,带]
公斤



40012900
其他初级形状的天然橡胶(胶乳除外的初级形状或板,片,带状)
公斤

3
汽车轮胎
40111000.10
机动小客车用新的充气子午线轮胎(橡胶轮胎,包括旅行小客车及赛车用)




40111000.90
机动小客车用新充气非子午线轮胎(橡胶轮胎,包括旅行小客车及赛车用)




40112000.11
客或货运车用新的充气子午线轮胎(指机动车辆用橡胶轮胎,断面宽度≥24英寸)




40112000.19
客或货车用新的其他充气橡胶轮胎(指机动车辆用,断面宽度≥24英寸)




40112000.91
其他客或货车用新充气子午线轮胎(指机动车辆用橡胶轮胎)




40112000.99
其他客或货车用新的充气橡胶轮胎(指机动车辆用非子午线轮胎)


4
光盘生产设备
84435990.10
用于光盘生产的盘面印刷机


84771010.10
用于光盘生产的精密注塑机(加工塑料的)


84798990.10
用于光盘生产的金属母盘生产设备(具有独立功能的)


84798990.20
用于光盘生产的LD配套粘合机(具有独立功能的)


84798990.30
用于光盘生产的真空金属溅镀机(具有独立功能的)


84798990.40
用于光盘生产的保护胶涂覆机(具有独立功能的)


84807100.10
用于光盘生产的专用模具


90314900.10
用于光盘生产线的AID自动检测机


5
汽车及其关
87012000
半挂车用的公路牵引车



键件
87021020
机坪客车(机场专用车)




87021091
30座及以上大型客车(柴油型)(指装有柴油发动机的30座及以上的客运车)




87021092.11
20≤座≤22柴油客车(装有柴油或半柴油发动机的中型客车,排气量<2000cc)




87021092.19
20≤座≤22柴油客车(装有柴油或半柴油发动机的中型客车,排气量≥2000cc)




87021092.90
其他23≤座<30柴油型中型客车(装有柴油或半柴油发动机的客车)




87021093.10
排气量<2000cc的10≤座≤19客车(装有柴油或半柴油发动机的中型客车)




87021093.90
排气量≥2000cc的10≤座≤19客车(装有柴油或半柴油发动机的中型客车)




87029010
30座及以上大型客车(其他型)( 指装有其他发动机的30座及以上的客运车)




87029020.11
20≤座≤22非柴油客车(指装有其他发动机的中型客车,排气量<2000cc)




87029020.19
20≤座≤22非柴油客车(指装有其他发动机的中型客车,排气量≥2000cc)




87029020.90
其他23≤座<30的非柴油客车(指装有其他发动机的中型客车)




87029030.10
排气量<2000cc的10≤座≤19客车(装有其他发动机的中型客车)




87029030.90
排气量≥2000cc的10≤座≤19客车(装有其他发动机的中型客车)




87032130.11
汽油型微马力小轿车(指装有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机,微马力指排气量<1000cc)




87032130.19
汽油型微马力小轿车(指装有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机,微马力指排气量=1000cc)




87032130.90
87032130车辆的成套散件




87032190.11
汽油型超微马力小轿车、越野车(指装有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机的,排气量<1000cc)




87032190.19
汽油型微马力轿车、越野车(指装有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机的,排气量=1000cc)




87032190.90
87032190车辆的成套散件




87032230.10
汽油型小马力小轿车(装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机,小马力指1000cc<排气量≤1500cc)




87032230.90
汽油型小马力小轿车的成套散件




87032240.10
汽油型小马力四轮驱动越野车(装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机,小马力指1000cc<排气量≤1500cc)




87032240.90
87032240车辆的成套散件




87032250.10
汽油型小马力小客车(≤9座)(装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机,小马力指1000cc<排气量≤1500cc)




87032250.90
87032250车辆的成套散件




87032290.11
汽油型小马力其他小客车(≤9座)(装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机,小马力指1000cc<排气量≤1500cc)




87032290.19
汽油型小马力其他车(装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机,小马力指1000cc<排气量≤1500cc)




87032290.90
87032290车辆的成套散件




87032314.11
1500cc<排气量<2200cc的小轿车(指汽油型,装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机)




87032314.19
2200cc≤排气量≤2500cc的小轿车(指汽油型,装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机)




87032314.90
87032314车辆的成套散件




87032315.11
1500cc<排量<2400cc4轮驱动越野车(指汽油型,装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机)




87032315.19
2400cc≤排量≤2500cc4轮驱动越野车(指汽油型,装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机)




87032315.90
87032315车辆的成套散件




87032316.11
1500cc<排量<2000cc小客车(指≤9座,汽油型的,装有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机)




87032316.19
2000cc≤排量≤2500cc小客车(指≤9座,汽油型的,装有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机)




87032316.90
87032316车辆的成套散件




87032319.11
1500cc<汽油型<2000cc其他小客车(装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机)




87032319.12
2000cc≤汽油型≤2500cc其他小客车(装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机)




87032319.19
1500cc<汽油型≤2500cc其他车(装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机)




87032319.90
87032319车辆的成套散件




87032334.10
汽油型中马力小轿车 (装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机,指2500cc<排气量≤3000cc)




87032334.90
87032334车辆的成套散件




87032335.10
汽油型中马力越野车 (装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机,指2500cc<排气量≤3000cc)




87032335.90
87032335车辆的成套散件




87032336.10
汽油型中马力旅行小客车 (≤9座)(装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机,指2500cc<排气量≤3000cc)




87032336.90
87032336车辆的成套散件




87032339.11
汽油型中马力其他小客车 (≤9座)(装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机,指2500cc<排气量≤3000cc)




87032339.19
汽油型中马力其他车 (装点燃往复式活塞内燃机,指2500cc<排气量≤3000cc)




870323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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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做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划界立标和土地确权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做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划界立标和土地确权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8〕111号)精神,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划界立标和土地确权等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108号)。现将此文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的精神,主动
与土地(国土)管理部门联系,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全国各级和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都要按照国土资发[1998]108号文件的要求,在1999年12月底前,完成土地权属确认和登记发证工作,并请将有关进展情况及时报告我局。



1998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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