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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地热水资源管理条例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21:04:41  浏览:869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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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地热水资源管理条例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鞍山市地热水资源管理条例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1998年8月28日鞍山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98年9月25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加强地热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热水资源,充分发挥地热水资源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及治理地热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地热水资源是指25℃以上的地下水。
第四条 开发、利用和保护地热水资源,应当在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实效,实行总量控制,计划用水,节约用水。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地热水资源的义务和检举、控告破坏地热水资源行为的权力。
第六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地热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所辖区域内地热水资源的日常管理和保护工作。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二)组织对地热水资源的综合考察及科学研究和调查评价;(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开发利用和保护地热水资源的综合规划,规定地热水资源的使用范围,并报市政府批准;(四)合同有关部门制定地热水的长期供
求计划、限制开采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对地热水实行统一调配;(五)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地热水资源费;(六)负责地热水的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及污水排放的管理工作;(七)负责地热水的动态观测;(八)协调和处理地热水的水事纠纷;(九)负责新建、更新改造地热水工程
的审核;(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履行的其它职责。
第七条 建立地热水资源保护区。以各基点井为中心,半径3公里范围内为地热水资源保护区。汤岗子保护区以汤岗子理疗医院T4井为中心基点;千山倪家台保护区以千山温泉职工疗养院N2井为中心基点;东四方台西荒地保护区以X6并为中心基点;前营乡仙人嘴村保护区以X1
并为中心基点;哈达碑沟汤村保护区以G1井为中心基点。新发现并开发利用的地热水资源区,应当及时建立地热水资源保护区。
第八条 开发利用地热水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地热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综合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地热水资源的长期供求计划、限制开采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市计划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九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地热水观测系统,加强对地热水的水量、水位、水温、水质的监测。在保护区内开发、利用地热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技术档案,并按季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有关资料。
第十条 凡新建、更新改造地热水工程,开发、利用地热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辖区向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其初步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工程竣工后,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十一条 开发、利用地热水资源,应当严格控制开采,保持采补平衡。兴建水工程或其它建设项目,导致地热水水量减少、水位下降、水温降低、水质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或者予以补偿。在地热水资源保护区内,不得修建危害地热水资源的设施或者从事污染地热水资
源的活动。
第十二条 开发利用地热水资源,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凡开发利用地热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证,取得取水许可证后,方可取水。取水许可的申请内容及审批程序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开发利用地热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每年10月末以前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下年度用水计划。
第十四条 对开发利用地热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地热水资源费。地热水资源费的征收,按有关规定办理。地热水资源费上缴市财政,作为地热水资源管理的专项资金。
第十五条 地热水资源费的使用,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财务计划,报市财政部门审批。地热水资源费主要用于下列支出:(一)地热水资源保护;(二)地热水资源的水源工程建设;(三)地热水资源基础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四)地热水资源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开发利用地热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取水设施的维修和管护,防止地热水资源跑、冒、滴、漏;应当在取水设施上安装计量设备,暂无计量设备的,按该设施最大能力计量。
第十七条 超计划用水的,对其超用部分按累进加价的办法征收地热水资源费。超计划用水量5%至10%的、10%以上至15%的、15%以上的,按地热水资源费标准分别增加1、3、5倍收费,超过20%以上的,禁止用水。
第十八条 拒交或者拖欠地热水资源费的,按月加收2%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查封其水源工程或者依法定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九条 在保护区内,未经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排除妨碍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一)兴建的
各类工程,对地热水水源有不利影响或者污染的;(二)破坏地热水工程设施的;(三)擅自打地热水井或者增大开采量的;(四)浪费和非正常使用地热水资源的;(五)拒绝现场检查或者提供假资料的;(六)其它危害地热水资源的行为。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取水、排水给他人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拒绝、阻碍地热水资源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按规定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由处罚机关负责收缴,上缴市财政部门。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专用收据。
第二十三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秉公办事、严格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1998年11月1日起施行。



199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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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现代远程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资源建设工程》首批开发项目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现代远程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资源建设工程》首批开发项目的通知


2001-07-18

教职成厅[2001]7号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现代远程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资源建设项目开发指南〉的通知》(教职成[2001]4号)的要求,我部于今年4月至6月经过规划选题、公布开发指南、接受申报、组织专家评审等工作程序,首批共计31个项目通过了评审,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现代远程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资源建设是教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现代远程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资源建设项目对于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加快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认真组织落实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加快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资源建设步伐,开展现代远程职业教育试点;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模式改革,促进优秀教学资源共享,提高职业教育为当地培养适用、实用人才的竞争力和创造力,并为项目承担单位开发工作创造条件。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确保成果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网络建设是基础,资源建设是核心。首先要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教学模式与教学管理制度,贯彻终身教育的思想,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和职业能力。要以学生为中心组织网络课程教学,加强学习内容、进程的可选择性,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的兴趣和学习的能力;发挥网络多媒体技术在职业教育教学与培训领域中的巨大优势,运用模拟、仿真等技术,实现可复现性、可控性的实验实训辅助环境;发挥网络传播优势,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知识迅速辐射。

   二、网络课程等远程教育教学资源的开发要遵循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具有明显的职业教育特色;要吸收“面向21世纪职业教育课程改革与教材建设工程”建设成果;要执行教育部颁发的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规定;优先支持重点学校、优秀教师加强示范性专业建设,开发优质教学资源。

   三、现代远程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资源建设项目是我部组织的重大教育资源建设项目之一。其目标是用两年的时间,建设100多项基础性、示范性的网络课程、教学案例库、教学素材库和仿真实训、考核库等。

   四、优先支持在先进的职业教育思想和教学理论指导下的基于Web的课程,要求网络课程的学习过程具有开放性、交互性、共享性、协作性、自主性等特点。开放性是指网络课程的体系和内容能够让主持课程的教师方便地进行调整和更换;交互性是指网络课程不仅要有人机交互,更重要的是要实现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通过网络进行的教与学的互动;共享性是指网络课程要通过多种方式引入动态学习资源,形成资源丰富的数字化学习环境;协作性是指网络课程可以让教师、学生通过合作、竞争、讨论、交流等多种协同学习形式完成一个确定的学习任务;自主性是指网络课程要以学生主动性学习为主。

  五、我部负责现代远程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资源建设项目规划、指导与审批;我部现代远程职业教育资源建设委员会负责接受申请、组织评审、项目监理和质量认证;日常项目管理工作委托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负责。

  六、实行项目合同制管理,项目单位法人承担合同责任。项目单位负责对承担项目的直接管理和协调,落实配套经费,并在人员安排、政策保障和条件配备等方面给予支持。

  七、网络课程建设要从分散管理改为集中管理,从个体开发模式改为按软件工程模式开发,确保立项项目按照合同要求高质量完成。项目主持人负责具体的开发任务,遵守《现代远程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建设项目开发指南》的有关规定,执行我部颁布的教学资源建设规范和技术标准,严格履行合同,接受项目监理的检查,及时向项目管理者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八、我部核拨的项目经费将根据项目合同履行情况分期下达。各项目承担学校应根据合同规定投入经费,并保证如期足额到位。对未通过阶段检查的项目,将暂停拨付下一阶段的项目经费,通报批评,直至取消资格。

  九、首批项目应在2002年5月底前全部完成。在今年年底前应提交测试版,同时安排试用。

  十、网络课程是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要根据当地职业教育的特点,加快建设步伐;我部重点建设基础性、示范性网络课程。各地要根据本通知的精神,及时规划当地网络课程建设与应用计划,推进课程教学模式的改革,全面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

  十一、项目进展及有关文件都将在网上公布。网址为:http://www.cve.com.cn


《现代远程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资源建设工程》首批开发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承担单位

V11-W01011
优良蔬菜品种及其栽培技术
张少刚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V11-W01021
优良果树品种及其栽培技术
宋丽润
北京市农业学校

V11-W01031
优良花卉品种及其栽培技术
徐甸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V11-W01061
农业病虫害防治技术
李振陆
江苏省句容农业学校

V11-W01071
家禽养殖技术
张爱华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V11-W01081
家畜养殖技术
谢献胜
江苏省畜牧兽医技术学院

V11-W01091
水产养殖技术
张爱华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V11-W01121
农村计划生育及卫生保健知识
郭晓霞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V11-W03011
多媒体和网络课件制作技术
冯竹春
四川省林业学校

V11-W02031
动物防疫与检疫技术
贺生中
江苏省畜牧兽医技术学院

V11-W04021
电工与电子技术
于双和
大连海事大学

V11-W04031
可编程序控制器应用技术
姚光才
江苏省江阴职业高级中学

V11-W04040
机械基础
钱东东
江苏省苏州机械职业高级中学

V11-W06021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
冯竹春
四川省林业学校

V11-W07031
汽轮机设备及运行
王宝贵
哈尔滨电力学校

V11-W08011
工业分析技术
盛晓东
上海信息技术学校

V11-W08021
精细化学品工艺学
张国铭
广东省化学工业学校

V11-W08040
仪器分析
刘福新
江苏省常州化工学校

V11-W10011
网络营销
孙志宏
东南大学经管学院高职部

V11-W10021
电子商务实务
仝其根
北京商贸学校

V11-W10031
市场调查与预测
杨小华
北京商贸学校

V11-W10041
市场营销策划
张建华
江苏省苏州商业学校

V11-W11011
护患沟通
王庆中
河北省唐山市卫生学校

V11-W11021
老年护理
宋金龙
湖北省宜昌卫生学校

V11-W11031
急救技术
沈曙红
湖北省宜昌卫生学校

V11-W12021
饭店服务与管理
楼桦
北京市外事服务职业高中

V11-W13021
中等职业教育语文
陆迎真
江苏省无锡职业教育中心校

V11-W13031
中等职业教育英语
刘援
高等教育出版社

V11-W13041
中等职业教育计算机应用
陈东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V11-W14011
职业指导
陈德才
科利华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V11-W14021
就业指导与创业教育
朱新生
常州技术师范学院


关于对房屋加层改建工程监管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对房屋加层改建工程监管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建办质函[2004]16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近年来,由于一些地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现有房屋的加层改建工程缺乏有效监管,致使有些建设单位擅自改变原建筑使用功能,有的将底层结构破坏,有的改变用途出租,由此埋下了安全隐患,甚至引发了重大事故。如2003年7月24日,黑龙江省北安市和平小学教学楼在加建施工中,将教学楼木窗拆除工程包给私人。私人包工队为获取完整木窗,严惩破坏墙垛,墙垛承载能力降低,导致楼体大面积坍塌,16人死亡、6人受伤,教训极其惨痛,影响恶劣。为了加强对房屋加层改建工程的监管力度,我部决定对加层改建工程监管工作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故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1.本地区对现有房屋加层改建工程的监管工作状况;

  2.出台的相关政策和采取的监管措施;

  3.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4.下一步的工作建议。

  二、有关要求

  请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按照本通知的调查内容提供书面材料,于2004年4月30日前传真至我部质量安全司。

  联 系 人:郭万清

  联系电话:010-68393293

  传真号码:010-683942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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