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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05:52:47  浏览:976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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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通知

            (卫医发[2003]3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经研究,决定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1992年卫生部令第24号)第十八条进行修改。
  第十八条修改为:“香港、澳门、台湾的医师或医疗团体参照本办法执行”。
  具有香港或澳门合法行医权的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短期行医注册的有效期不超过3年。注册期满需要延期的,可以重新办理短期行医注册手续。

                          二OO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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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罪者辩护

2001年1月17日 08:58 检察日报

  现代司法制度,这里主要是指审判制度,建立在何种哲学理念之上,我认为,可一言以蔽之:相对制度。这不是我的原创,法哲学家朗·L·富勒曾经在一个专门论述这一课题的讲话中称:“‘相对制度’涉及某种裁判上的哲学,道出了法庭内审判案件所应采取的关于进行方式的观念。”

  所谓相对制度,是指无论某种观点看来多么有理,或某种主张看来多么正当,都允许另外一种意见存在,而且提出主张者须和认否主张的权威行使者分开。就诉讼而言,就是一方面允许持不同主张的诉讼当事人都作为司法制度中的合理存在,而不允许“话语霸权”——只让我说话,不让你说话。另一方面,还要求诉讼当事人,即使是代表国家的原告人(通常是检察官),须和裁判官相分离,因为司法正义有一个基本的理念:任何人不能充当自己案件的法官。此外,在某些司法制度中,相对制度还包括将法官和陪审员的任务分开,从而使判决尽可能做到客观和摆脱偏私。相对制度并不要求原、被告律师以一种超然和毫不偏袒的方式报告案件。

  富勒先生就律师的职责作了说明:“律师的职责是帮助法官和陪审员以利害关系的目光来看该案件,因而同情于他的诉讼委托人在命运摆布之下的境遇。”

  相对制度中,最难以使普通人理解的一个问题是:刑事诉讼中,为什么允许律师为明明有罪的人辩护。这种辩护不仅为法律所允许,而且律师还可以因此而收取费用,当他从事这种活动并接受酬劳时还不会感到良心上的谴责。人们也许会说:“这总有点不妥吧!一方面我们设立司法机关判定一个人实际上是否有罪,但另一方面我们又准许手腕熟练的律师踏入法庭,利用他的说服本领帮助一个有罪的人。既然司法机关的整个目的是区分有罪无罪,那么律师就应该帮助达到此项目的,而让法庭知道他的诉讼委托人有罪。”

  根据现代司法制度中的相对哲学,大致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回答这个疑问:第一个方面,涉及案件处理在程序上的正当性与实体上的正确性。一个被控有罪的人,他的罪不应在一个律师事务所里被私下认定,而应依照正当的法律程序在法庭里公开地加以判定,如果被告人所请教的每一位律师都因为他看上去有罪而拒绝接受办理该案件,那么被告人就犹如在法庭之外被判有罪,因而不能享有法律赋予他受到正式审判的权利。而且表面情形时常导致实质上的错误,许多人在表面上看来显属有罪,可是法律工作者认真细致的工作结果表明他们无罪,或者至少不像被指控的那样。

  第二个方面,是从认识论的角度来考虑,相对式争辩是抵御因某种认识倾向而形成偏见以及官僚弊端的最有效的工具。人们在对一个问题的调查认识过程中,常常会出现一种偏向,就是受自己角色的影响,自觉不自觉地从角色的角度去看问题,而忽略了其他方面。同时,在认识过程中,还有一种常见的认识模式,当初步判断形成时,就像形成了一个标签,于是,不再等待进一步的证明就迅速地把这条标签用在该案件上。富勒说:“律师们的辩论等于使案件置于正反两方意见之间悬而未决。使案件的正确类属如此维持在未确定状态中,便有时间可以探索它的一切特性和微妙差别。”

  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必须认识到人的权利的意义及其与社会治理规则的关系。“一个代表被告出庭的律师不仅代表他的诉讼委托人。他更代表社会本身的一种必需的利益。”如果要问这种必需的社会利益是什么,可以这样回答:第一,对公民权利的高度尊重。第二,社会惩罚其越轨者的程序能保持其正当性和健康性。第三,在法治规则下肯定不同利益,不同意见的合理存在,即社会的宽容精神。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相对制度正是现代法治之精髓所在。

关于印发《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6〕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有关副省级市人事局: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工作,经与有关部门和相关考试管理机构研究,现将《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人事部办公厅

                          二00六年九月十三日





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考试日期

1
职称外语
4月8日

2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
4月14、15日

3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4月20、21、22日

4
注册建筑师
一级
5月12、13、14、15日

二级


5月12、13日

5
监理工程师

6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7
二、三级翻译

8
会计
5月19、20日

9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
5月26日

10
土地登记代理人
5月26、27日

11
卫生

12
棉花质量检验师
5月27至6月2日

13
注册税务师
6月22、23、24日

14
质量
6月24日

15
价格鉴证师
9月7、8、9日

16
注册资产评估师

17
注册设备监理师


9月8、9日

18
注册安全工程师

19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20
一级建造师
9月15、16日

21
国际商务











22








勘察设计行业
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








9月22、23日

港口与航道

注册电气工程师
发输变电

供配电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暖通空调

给水排水

动力

注册化工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
一级

二级
9月23日

23
房地产经纪人






10月20、21日

24
房地产估价师

25
造价工程师

26
注册城市规划师

27
执业药师

28
企业法律顾问

29
拍卖师

30
矿业权评估师

31
审计


10月21日

32
统计

33
出版

34
公安刑侦、技侦
10月27日

35
经济
11月3日

36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

37
二、三级翻译
11月10、11日

38
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
各地自行确定











39




勘察设计行业
注册土木工程师








待收费标准确定后,另行通知

注册环保工程师

注册机械工程师

注册采矿 矿物工程师

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

注册冶金工程师

物业管理师

一级注册计量师

社会工作者

机动车检测维修

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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